
高級檢索
- 索 引 號
- 07B230471202001108
- 信息所屬單位
- 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推動建立長江流域漁政協助巡護隊伍的意見
- 文 號
- 農辦長漁〔2020〕7號
- 生效日期
- 2020年11月23日
- 發布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內容概述
- 長江禁捕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反復強調、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胡春華副總理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提升長江流域漁政執法監管能力,確保“禁漁令”落實落地,現就推動建立長江流域漁政協助巡護隊伍(以下簡稱“協助巡護隊伍”),提出以下意見。
- 索 引 號
- 07B230471202001108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推動建立長江流域漁政協助巡護隊伍的意見
- 文 號
- 農辦長漁〔2020〕7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辦公廳
- 生效日期
- 2020年11月23日
- 發布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內容概述
- 長江禁捕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反復強調、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胡春華副總理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提升長江流域漁政執法監管能力,確保“禁漁令”落實落地,現就推動建立長江流域漁政協助巡護隊伍(以下簡稱“協助巡護隊伍”),提出以下意見。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推動建立長江流域漁政協助巡護隊伍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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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禁捕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反復強調、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胡春華副總理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提升長江流域漁政執法監管能力,確保“禁漁令”落實落地,現就推動建立長江流域漁政協助巡護隊伍(以下簡稱“協助巡護隊伍”),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有關要求,創新漁政執法監管機制,構建新時期專管與群管結合的執法監管體系,全面適應長江流域常年禁捕新形勢新要求,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二)目標任務。發揮退捕漁民熟悉水情魚情優勢,通過組建規模適度、架構合理的協助巡護隊伍,切實加強長江流域漁政執法能力建設,滿足常年禁捕新形勢新任務需要,確保長江禁捕取得扎實成效。
二、重點措施
(一)明確協助巡護隊伍職責。協助巡護隊伍是漁政執法管理的重要輔助力量,其職責主要包括協助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執法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執法巡查、保護巡護、法規宣傳等工作,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非法捕撈及其他破壞水生生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的違法行為。協助巡護隊伍不具備執法資格,但在執法人員帶領下,可以協助對非法捕撈案件現場進行證據收集和臨時處置,及對涉案人員進行初步問詢檢查。
(二)合理確定協巡隊伍規模。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省(直轄市)農業農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制定協助巡護隊伍建設總體安排,有禁捕管理任務的市縣負責具體落實。各地要高度重視,統籌謀劃,綜合研判常年禁捕后漁政執法管理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組建規模適度、架構合理的協助巡護隊伍。
(三)規范協巡人員招聘錄用。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協助巡護人員招聘計劃,明確協助巡護人員的文化程度、年齡、身體狀況、工作技能等招聘條件,按照公正、公開、公平、透明原則,開展協助巡護人員招聘錄用工作。漁業主管部門可在適當范圍對擬招聘的協助巡護人員進行公示公告,優先招錄熟悉水情漁情且無非法捕撈記錄的退捕漁民,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并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錄用的協助巡護人員應對所承擔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四)加強協巡隊伍人員管理。各地可同時探索建立協助巡護人員激勵、獎懲、考核、晉升等管理機制。按照“誰招聘、誰使用、誰管理”原則,加強對協助巡護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救護技能以及協助巡護職責任務、工作紀律、職業道德等。崗前培訓一般不少于3天,在崗培訓一般每年不少于1天。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保障。各地要把協助巡護隊伍建設工作作為加強漁政執法監管能力、有效保障禁捕效果的重要舉措,作為發揮退捕漁民特長、拓寬就業安置渠道的重要途徑,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在統籌長江禁捕過渡期補助資金、漁業油補資金用于協助巡護工作基礎上,加強經費保障,鼓勵吸收社會資金發展協助巡護隊伍。
(二)做好人員保障,充實執法裝備。各地要保障協助巡護人員待遇,協助巡護人員工資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健全完善協助巡護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提高巡護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巡護隊伍穩定性。各地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裝備配備計劃規劃,根據執法需求提供必要的船艇、車輛以及取證、通訊和安全防護等設施裝備。
(三)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開展協助巡護工作。注意收集提煉協助巡護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宣傳報道,加深社會公眾對協助巡護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愛長江、關注保護的良好氛圍,增強協助巡護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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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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